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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烟花爆竹安全提示来了

发布日期:2019-02-01

1月29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民警在泰肥收费站对一辆私家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辆私家车后备箱塞满了烟花爆竹。民警经过清点,发现车里面足足有 13 箱烟花爆竹。据驾驶员介绍,过年为图喜庆,这些烟花爆竹是他准备拉回镇上老家燃放的。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若在行驶中引发爆燃的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及车辆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切不要非法运输!

小编也提醒大家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这六大事项:

注意事项一 购买正规花炮

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注意事项二 购买安全的花炮

谨慎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级玩具烟花,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不宜购买。

注意事项三 安全地点燃放花炮

注意烟花爆竹储存和运输安全。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烟花爆竹的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注意事项四 文明燃放花炮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切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注意事项五 儿童要有大人陪伴

如果孩子的年龄在10岁以下,最好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燃放也要保证周围有大人的监护。

注意事项六 保持安全燃放距离

燃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好燃放距离,不可用手拿着爆竹点着之后再从手中扔掉,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很有可能一个爆竹的生产不当,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痛苦,所以一定要把爆竹放在地上燃放!

最后,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按照《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