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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春节期间 昆明海埂公园等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2-02

草海大坝、海埂公园、 观景路周边、捞渔河湿地公园为滇池水域海鸥聚集觅食、栖息地。1月31日,记者从度假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春节期间,严禁在以上地段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2019年春节期间度假区共有2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未涉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截至2019年1月31日,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全体经营户的布点审核、统一订货、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培训及证照发放等相关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实现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绝对安全。

春节将至,根据《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度假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均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区内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大量工作人员,节日期间加强管控。

结合度假区观景路周边、草海大坝、海埂公园、捞渔河湿地公园为滇池水城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的特点,对观景路、草海大坝、海埂公园、捞渔河湿地公园及周边滇池水域安排巡逻警力,坚决杜绝在重点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劝离该区域,对不服从公安机关正常执法,造成滇池周边、海鸥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污染的,处以100元以上500余下的罚款;构成选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