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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环保意识增强 烟花爆竹销量逐年下降

发布日期:2019-02-08

小年过后,春节的气氛愈加浓郁,鞭炮也进入了销售期。1月30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放鞭炮被认为是体现年味的重要元素之一,但作为“禁燃令”后首个春节,我市烟花爆竹销售遇冷,购买者多是老人和孩子,其中儿童烟花和网红烟花在已出售的烟花爆竹中占比例越来越大,有赶超鞭炮销售量的趋势。

虞河路与泰祥街交叉口附近一处烟花爆竹摊点很冷清。

探访 摊贩生意有些冷清

1月30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宝通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侧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现前来购买的市民寥寥无几。“往年这个时候,早就挤满了来批发购买烟花爆竹的商户或市民。现在一上午不过是几十个人来询问购买,冷清了许多。”据该网点负责人介绍,现在随着“禁燃令”的实施以及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他们的销售量受到了一些影响。

记者走访城区多个烟花鞭炮销售点,发现情况大致相同。烟花爆竹开售以后,早早就有销售商摆摊出货,可生意没有太大起色。当天中午11时40分,记者来到经济区虞河路与泰祥街交叉口东侧看到,有十多家商贩正在摆摊贩卖,前来购买的市民却寥寥无几,多数摊贩都趁着空闲吃起了午饭,还有一些聚在一起聊天。

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已十几年的摊贩王先生告诉记者,在2010年的时候,小年之前他们的销售旺季就开启了,春节前还能再迎来一个高峰,销量非常可观。但自从2013年以后,销量一年不如一年。如今,他腊月二十以后到这里摆摊,除了小年当天销量稍微多一些,其他几天生意都比较冷清。“我们打算卖到正月十五,希望到时候销量能有所起色。”王先生说,尽管价格跟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销售却比去年同期少了很多,一上午就卖了不到二三十挂鞭炮。

当天,记者还走访了泰祥街与鸢飞路交叉口、泰祥街与友爱路交叉口等处的鞭炮销售点看到,虽然聚集着不少销售商,但购买的顾客都不是特别多。

在宝通东街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家长带孩子选购。

变化 儿童烟花销量不错

与往年相比,今年烟花爆竹种类增多,其中卖得最好的还是儿童烟花和网红烟花,他们的销售量有超过鞭炮的趋势。记者观察发现,在众多烟花爆竹的销售摊位前,往往都是成年人带着孩子来购买烟花。

在销售商张先生的摊位前,他热情地向记者推销一款名为“孔雀开屏”的网红烟花,并通过一段视频进行展示。在视频中的黑色夜空里,“孔雀开屏”的烟花仿佛一只只孔雀展示出自己漂亮的羽翼,层层叠叠的各色烟花依次喷放,比真的孔雀羽毛更加绚丽夺目,红的、紫的、绿的,在夜空的衬托下更像一颗颗璀璨的宝石。

“目前,还是这类网红烟花销量最好,一个孔雀开屏180元,有年轻的父母带孩子来看,出手倒还阔绰。”张先生说,今年的烟花出了不少的新款式,摊点上的“销售冠军”是不足10元的小型鞭炮,还有各种各样的儿童烟花,其中,网红烟花凭借造型独特、观赏性强且不间断喷放,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的关注。当然,今年也出现了“时光灯笼”和“瀑布”等色彩艳丽、造型奇特,又注重安全性的儿童烟花,销售不错。

家住奎文区宝鼎花园的张先生带着孩子前来挑选,最终还是舍弃了鞭炮买了儿童烟花。“眼看就要过年了,过来给孩子买一些比较安全的儿童烟花放着玩。”张先生说,因为担心鞭炮有安全隐患,原本打算小年燃放鞭炮的计划也取消了,又觉得过年不放烟花少了点喜庆,于是就带着孩子来挑选儿童烟花。

观点 市民看法不尽相同

作为“禁燃令”后首个春节,对于过年是否有必要燃放烟花爆竹,市民的看法不尽相同。有些市民觉得燃放烟花爆竹是过年的传统习俗,有必要保留。但更多的市民则觉得,燃放烟花爆竹既影响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实在没必要。

家住潍城区三友翡翠城的韩先生今年把父母接到城区来过年。在父母的催促下,当天特意过来购买鞭炮。“在老家,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几天都要放鞭炮。其实本来我没打算买,但父母已经催了我好几天了,他们觉得没有鞭炮就没有年味。”韩先生说,小时候娱乐活动少,所以放鞭炮才成了大家喜欢的一项娱乐活动,现在放鞭炮不仅吵着邻居,还污染环境,所以最终说服了父母,只在正月初一那天燃放烟花爆竹。

“很多人觉得放鞭炮才有年味,可空气污染严重,不如放电子鞭炮或者挂红灯笼,既环保又能增加年味。”家住高新区弘润金茂府的刘女士说,每年节日期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都不少,尤其是一些孩子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伤害让她感觉格外痛惜,觉得这个习俗真的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

不少销售商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从一天卖掉200多支鞭炮,到现在一天最多30支,销售商孙先生表示,环保意识的增强是销量变化的原因。他的孩子今年也上小学,学校放假前老师都会专门叮嘱不允许放鞭炮,自己虽然是卖鞭炮的,但只肯让孩子玩一些趣味性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的儿童烟花。

行动 各环节严格安全监管

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我市开展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行动。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旺季,要求全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动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各部门要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制造、运输、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等行为;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行为。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

如果市民确实喜欢燃放鞭炮烟花,最好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正规合格鞭炮。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工作人员需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出售的烟花和鞭炮上必须有安监部门发的相关标签。

同时,建议市民在规定的地方进行燃放,不要选择在人流量密集和楼间距密集的位置燃放,更不得在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