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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留到十五再放吧

发布日期:2019-02-12

 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市民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以及正月十五以后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销售、燃放情况或火灾隐患,可以拨打12350、110、11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