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到来。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着力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据介绍,2018年正月初一广州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主要原因就是烟花爆竹的燃放。监测结果显示,除夕夜24时至年初一3时,广州大多数空气监测点出现PM2.5、PM10和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峰值,其中市中心区外监测点的浓度峰值更明显和浓度更高。大年初一当天与前后3天平均值相比较,PM2.5浓度上升2.1倍,PM10浓度上升1.4倍,二氧化硫浓度上升1.4倍。由此可见,中心区虽然全面禁放,但也明显受到污染物区域输送的影响。
此外,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包括:
(一)花都区雅瑶镇以及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
(二)番禺区市桥河以北、东环路至西环路(市桥二桥至市桥三桥)的范围内;
(三)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范围内;
(四)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
(五)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广州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环保的方式庆祝新春,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环保、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环保点滴,从我做起!
注:由于《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1992年6月1日起实施(2006年1月18日第三次修正),故而《规定》中部分行政区划表述尚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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