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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明办致广大文明单位的一封信: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共享文明城市

发布日期:2020-01-11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致广大文明单位的一封信,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禁放排头兵、宣传员、播种机,不断坚定信心、持续发力,凝神聚力、全力以赴打赢烟花爆竹“零燃放”攻坚战。

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共享文明城市
——致广大文明单位的一封信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场瑞雪过后,2020年春节已悄然而至,又到了一年一度禁放烟花爆竹的关键时刻。2017年,我市颁布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过坚持不懈、坚忍不拔的努力,“泉城蓝”“春节蓝”如约而来,济南市民也对其津津乐道。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建共享全国文明城市,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级文明单位提出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禁放排头兵、宣传员、播种机,不断坚定信心、持续发力,凝神聚力、全力以赴打赢烟花爆竹“零燃放”攻坚战。
一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践行者。各级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业已成为担当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力军。在禁放工作中,各单位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做移风易俗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带动家人、亲属、朋友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庆祝春节。
二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宣传员。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在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工地围挡、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做到宣传倡议大街小巷处处见,机关大楼层层现,市民群众户户有,中小学生人人知,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带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督查队。各级文明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投入更多精力抓督查问效、抓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自身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随机式”暗访明察、“点穴式”定位检查,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实效,从而汇聚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文明家园的强大合力。
四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补位人。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扬创城工作中“宁可向前一步交叉重叠,也不退后一步形成鸿沟”的主动作为意识,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禁放工作不留下死角,不存在错位,不出现盲点。
泉城是我家,禁放连着你我他。各级文明单位是推动济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发动机”,共同承担着保护家乡环境的重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打赢“零燃放”攻坚战,以良好的形象、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的秩序扮靓泉城,不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欢度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