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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1

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浔阳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禁放形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浔阳区委宋书记在浔阳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浔阳区副区长、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局局长刘松同志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査、打击处置工作,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助力浔阳城区蓝天保卫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浔阳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首先做到禁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辖区和分管、主责的行业领域,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和检查工作;在小年、春节、立春、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每天巡查1次以上,严防燃放烟花爆竹。

区市监局负责全面把关,严禁辖区内生产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区委宣传部要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

三、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作为浔阳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

2、从严打击烟花爆竹违燃和非法储存案件,一查到底;

3、特巡警大队加强路面巡逻,各派出所加强值班备勤和社区、小区巡逻,做好烟花爆竹巡查和警情接处警工作;

4、加强超市、店铺和出租屋的安全检查,严控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浔阳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浔阳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