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 咨询热线: 18640030888  |  18202496210  

浏览记录

沈阳燃放烟花爆竹注意这些禁区

发布日期:2020-01-16

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间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和2月8日当日零时至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

沈阳应急部门提示您,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重要军事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按照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