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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不宜搞政策“突袭”

发布日期:2020-01-16

 就算有治污压力,也不能不顾及当地鞭炮经销商正当权益,搞突击式禁放。

  据央广网报道,焦作市政府官方网站1月6日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划定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孟州市一些经销商表示,在此通告下发之前,他们并没有想到今年孟州会突然禁放鞭炮。

  禁放可以,但不宜突击性禁放。一纸通告,让孟州当地不少鞭炮经销商陷入两难境地——继续售卖鞭炮烟花违反当地规定,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罚。但如果遵守规定,无法售卖的鞭炮存在个人的家里,又非常危险,潜在的安全隐患成了困扰不少经销商的难题。此外,存货难以消化,经销商无法退款,不少经销商可能还要承担经济损失。

  应该看到,近些年来,在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改变的推动下,“春节不放鞭炮”已成新风尚。对于该不该“禁燃禁售”,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安全考量,已经越来越形成共识。但越是这样,在限放禁放上,越要巧妙用力、妥善施策,以取得更多人的认同。

  而像孟州这样,在涉及当地鞭炮经销商的具体利益的时候,突然袭击推行“禁放令”,难免显得操之过急,不仅让人觉得突然,还有些“任性”。对于承受损失的经销商,仅是一句同情显然也说不过去。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就指出,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改革方案,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虽然听证不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必然的前置程序,但是诸如“禁燃禁售”一类规范性文件,显然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让民众知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京报报道,在2017年,河南也曾发布“最严禁放令”,但是在征求意见环节也饱受争议,因考虑到民众以及当地鞭炮经销商诉求,于3天后撤回了规定。此外,通过检索不难发现,全国多地都曾有过撤销燃放禁令的决定。

  以往种种案例都表明,“禁燃禁售”需要循序渐进,给鞭炮经销商消化库存设置相应的缓冲期,避免因为一纸突如其来的通知,让鞭炮经销商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初衷再好的政策,也得有好的推行方式。推行“禁放令”,也需要依法行政,充分听取和保障当地民众以及经销商的合理诉求,而不是搞突然袭击。目前还不知道,孟州市后续会如何处理当地鞭炮经销商的诉求,在此也期望,当地能对此事灵活妥善处理,别让当地经销商“闹心”过年,也避免让推行“禁放”遭遇无谓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