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进行集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全市创造一个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本次宣传活动,全市共设15个集中宣传点,每个分县(市)局各设一个,派出所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开展宣传,活动中采用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600名,警车120台次,志愿者1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据悉,2019年,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按照职能分工,结合治理大气污染的需要,不断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方式方法,建立禁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全年兑现奖金14000元,奖励兑现举报人35人。2019年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行政拘留61人,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收缴烟花爆竹735箱。特别是2020年截至目前,全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在此,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城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建议群众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两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地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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