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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警方查处2020年我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第三人

发布日期:2020-01-19

警方询问

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城区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知道其所在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内?

董某告诉民警,他之前一直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因为临近春节,今天是刚回来“过小年”的,所以不知道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禁放区域。通过这次行为,董某表示现在不仅知道了也一定好好遵守禁放规定。董某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警方处200元罚款。

董某也成为2020年我市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第三人。

临近春节,在外工作的人员基本都陆续返乡,在外忙碌了一整年,很多人刚回溧阳,对我市现在的禁放规定还不知晓、禁放区域还不清楚;另外,我市很多家庭都有在春节前“过小年”“祭祖”等习俗,在此过程中有的还要燃放烟花爆竹,综合这些因素,就容易发生违规燃放的行为。

警方呼吁

请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能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开展禁放宣传,通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让全市的群众都能了解我市的禁放规定、都能知晓我市的禁放区域,能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广大市民群众也要移风易俗,用更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为我们美丽的溧阳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