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月16日电(要俊德)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辖六城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布在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事项。
通告指出,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太原市辖六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张家河村、孟家井村、捐子村、沟北村、占道村、柳沟村、东祁家山村、西祁家山村、前头河村),杏花岭区小返乡,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万柏林区王封乡、原化客头乡辖区(化客头村、大卧龙村、新道村、北头村、大窊村、白道村、赛庄村、宋家山村、西沟村、化客头社区),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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