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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宁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0-01-23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等11类为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

南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只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除经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限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等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同时,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南宁各县、武鸣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