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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东明警方依法拘留两人

发布日期:2020-01-23

1月20日下午4时许,焦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排查时在某村中心超市发现,该超市老板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从河南购买的烟花爆竹,现场查处金庄烟花,啄木鸟鞭炮、发财礼炮等烟花爆竹一宗。

目前,东明县公安局已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杨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焦元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集市走访宣传,在某村一超市走访过程中查获鞭炮、烟花等物品一宗。目前,东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东警方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创造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