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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六部门联合发出倡议:春节期间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0-01-23

1月22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春节期间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希望广大市民在欢度春节的同时,遵守法规要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附件:

《春节期间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值此2020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向全市人民送上最真诚的祝福,同时也友情提醒大家:请遵守法规要求,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往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情况显示,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期间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之一。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高新区(西区、南区)、天府新区(六环路二绕以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外,成都市其他远郊区(市)县政府也对禁燃区域进行了划定。

根据上述规定,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场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践行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成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每位市民都有义务以城市“主人翁”姿态,防范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为此,我们倡议:

一、做生态环境先行者。严格遵守《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违规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蓉城市民良好素质、良好形象,过一个低碳环保年。

二、做低碳生活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为成都市民的行动自觉,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同护佑美丽蓉城,过一个文明健康年。

三、做陈规陋俗监督者。增强生态环境意识,主动劝阻、抵制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陋俗,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以举手之劳消除火险隐患,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年。

四、做文明新风践行者。选用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营造扮美佳节氛围,提倡在非禁燃区也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祭祖、不焚烧纸钱,摒弃落后祭祀用品,过一个平安祈福年。

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不懈努力,为成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贡献,为大美成都建设做出贡献。

值此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