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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发文要求:4月底前烟花爆竹“清零”!

发布日期:2020-03-17

3月12日,周口市安委会制定下发《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化解烟花爆竹库存防范安全稳定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在4月30日前实现所有库存的烟花爆竹“清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库存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坚持“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各县市区要积极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和没有实施禁燃禁放的省外地区沟通联系,多措并举,督导、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库存烟花爆竹返厂或外销工作,确保3月31日前各地烟花爆竹去库存达到70%,4月30日前所有库存的烟花爆竹实现“清零”。

《通知》强调,防范化解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防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库存烟花爆竹“清零”,尽快消除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从运输、经营等环节及其管控与检查,一律不再核发新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阻断流通经营渠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燃放的现象,坚决依法查处。

为有效落实《通知》要求,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组成驻地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库存烟花爆竹“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的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