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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压实责任,筑牢烟花爆竹“防火墙”

发布日期:2020-12-23

济宁:“三个强化”确保经营安全

检查人员在济宁市汶上县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安全检查。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李宝杰 齐珂洁报道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制定下发了《济宁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开展三个层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企业自纠自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开展自纠自查,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按销量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停止进货。要求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强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核查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情况和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注重发挥许可部门、批发企业以及乡镇作用,检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批发企业及全部零售店(点)。

强化市级督导抽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全面覆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20%。同时,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情况及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截至目前,济宁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1家(次),共发现隐患77条,已整改73条,检查零售店(点)470余家(次),共发现隐患630余条,并对2家涉嫌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了处罚。

泰安:加强培训和监督,推广连锁经营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徐立帅报道 山东省泰安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三项举措,督促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大量申办的规律特点,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集中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班,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并聘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应急管理部门执法骨干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储存经营燃放安全知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事故应急救援、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典型案例等进行详细讲解,指导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库房出入库管理、温湿度监控、产品流向登记、视频监控等,规范烟花爆竹产品堆放,落实好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盯紧重点区域,开展旺季安全大排查,督促各有关单位持续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组织市县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库内产品堆放、烟花爆竹装卸、产品流向登记系统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是否存在非法违法产品、是否违章作业等,对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已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次,督促企业整改各类隐患问题13项,检查长年零售店57家次,督促零售店整改隐患问题160多项。

推广连锁经营模式,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近期,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功能区督导调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模式,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泰安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对供货的零售店(点)要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流向和买卖合同、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运输配送服务等“六统一”,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将各类安全隐患降至为“零”,切实保证经营环境安全有序。

日照:扎实开展旺季安全检查

12月9日,日照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港区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郭龙报道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活动。

据记者了解,此次检查的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区县部门全覆盖检查、市级部门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零售店(点)安全条件达标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以及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

为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照市应急管理局搜集了近几年来安全检查常见的隐患资料,以图片形式印制成册发放到经营业主手中,使他们更直观、通俗易懂地了解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该局向社会民众发出了《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和消费者的一封信》,强调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重要性,并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数量,严格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切实保证经营环境安全有序;倡议广大消费者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按照《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不在城市主城区等禁燃区域,山林、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名胜等禁止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要详细阅读燃放说明,确保安全。

据山东省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乔永前介绍,下一步,日照市将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接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加强经营单位人员培训,严格许可;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许可的临时零售点做好全覆盖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通报,吊销、撤销相关许可;三是销售旺季过后做好烟花爆竹回收代存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因留存在社会上造成安全隐患,自始至终做好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

聊城:推行连锁经营管理模式

兄弟地市带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工作人员到聊城学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姚仁涛 田莉报道 山东省聊城市在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确定了“123”的经营模式和“221”的责任落实模式,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聊城市已建立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83家长期零售店、602家临时零售点的连锁经营网络,连锁经营率达到100%。

全力推动“123”经营模式。“1”即“一统全局、单一连锁”模式。对于只有1家批发烟花爆竹企业的县(市、区),对辖区内零售店(点)实行单一联锁经营。目前采用此种模式的有5个县(市、区),占比达62.5%。

“2”即“两强联合、全面连锁”模式。临清市对现有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联合经营,成立了联营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按照“降低配送环节风险、批发仓库就近配送”的原则,对零售店实行统一规章、统一管理。

“3”即“三面开花、划片连锁”模式。东昌府区是聊城市主城区,人员密集、市场广阔。目前有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竞争相对激烈。针对这种情况,聊城市按照就近原则,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为中心向外辐射,实行划片经营,每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禁放区外3个镇(街道)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业务。

全面落实“221”的责任落实模式。“2”即连锁经营与禁放政策“两策结合”。自2019年1月1日起,聊城市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聊城市应急管理局把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作为巩固提升禁放工作的重要举措,把连锁经营模式建立在非禁放区域。

“2”即批发企业与连锁站点“双向提升”。通过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了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进一步压实了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认真接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及时消除自身安全隐患。

“1”即全面压实属地监管“第一责任”。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各自实际,逐一明确了烟花爆竹经营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通过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签订加盟连锁经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缴纳保障金等方式,有效杜绝了非法经营、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一步压缩了非法烟花爆竹的生存空间。同时,统一制定零售店(点)应急处置办法,丰富了应急装备,增加了人防技防投入,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最大程度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

临沂:四措施加强重点时段监管

12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李文超报道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针对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临沂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连锁直营六个“统一”。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六个“统一”要求,对所属连锁直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制定统一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所属连锁直营零售店(点)的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动态管理,统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依法签订统一的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

全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打非”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各县区认真梳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重点,对传统制作村落进行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惩处。

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以广泛宣传《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途径、多角度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第四季度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近1万辆次,悬挂宣传横幅1.5万余处,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23万张(处),向群众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明白纸90多万页,有效增强了群众安全意识。

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各县区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并建立周调度机制,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守法安全经营。

截至目前,临沂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5家,发现安全隐患189条,已整改136条,检查零售店(点)325家,其中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点)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