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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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常年申请 □临时申请 |
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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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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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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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含临时)许可证申请时,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类别”填写“常年或临时”。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营业执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章或按手印。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营业执照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春节期间的临时零售网点必须附临时销售网点所在安全位置示意图。
常 年 零 售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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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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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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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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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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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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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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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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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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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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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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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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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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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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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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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共计 人 |
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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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存放量 |
3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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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个人燃放类 |
产品分级 |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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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或个人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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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应急局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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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营商环境建设部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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