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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放烟花爆竹动真格

发布日期:2015-01-19

上月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市区二环路以内除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元宵节)三天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1月8日,市区公安机关部署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整治行动,将对违禁燃放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确保禁燃规定落到实处。

记者从市区婺城、江南、金东三个公安分局获悉,截至昨天,市区公安机关共查处11起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事人均受到罚款处罚。

员工燃放烟花庆贺老板搬新家

1月17日上午8时38分,婺城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市区桃花路上有人在放鞭炮。由于报警人没有提供详细地址,民警只能开着警车一路查找,行驶到桃花路中段时,民警听到附近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循着声音看去,天空中弥漫着大片浓烟白雾。民警进入一个居民区,只见小区中央花坛附近的空地上,满地是鞭炮碎屑,还有几声稀疏的鞭炮声。花坛边站着一名中年男子。

该男子姓张,40岁,是河南人,承认这些鞭炮是他放的。他说,他知道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因为老板搬新房,他买了8个烟花、两串鞭炮来庆祝,以讨个吉利。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他向民警道歉:“我知道错了,以后不燃放烟花爆竹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

派出所对面传来鞭炮声

1月4日,正在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江南派出所值班的王警官与同事突然听到,派出所对面的南苑小区内传来一阵密集的鞭炮声。

“有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请示值班所领导后,王警官立即与同事一道赶往现场进行查处。

在南苑小区西6幢居民楼下的空地上,鞭炮碎屑铺了一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是5楼一户居民,原因是户主的儿子结婚。

“考虑到结婚喜庆,我们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没有当场进行处理,而是登记了户主妻子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两天后通知她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王警官说。依法经过相关程序,鉴于其较为配合,派出所酌情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在做笔录时,这位母亲哭了。她说自己之前从来没干过违法的事,这是第一趟进派出所。”王警官说,“这个教训对她来说,确实太深刻了!”

群众举报理发店放烟花

上月底,有网民在微信上发布一家新开的理发店燃放烟花爆竹的信息。此外,微信里还说:“尽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更为严厉的禁燃烟花爆竹规定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早在1996年市区一环内除春节期间外,便禁止过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这条微信被江南公安分局领导看到后,根据事发地管辖范围,传至江南派出所查处。

江南派出所根据微信中透露的信息,找到了市区宾虹路上这家新开张的理发店。店长承认,两三天前理发店开张时,的确燃放过两串鞭炮。派出所依法对这家理发店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