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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2月3日开售 全市设98个零售点

发布日期:2021-01-27

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确定。26日,记者从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26日,燃放时间为2021年2月4日-26日。全市各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今年全市共设临时零售点98个。其中铁东区29个,铁西区23个,立山区30个,千山区5个,经济开发区5个,高新区6个。要求选址应满足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与公路、商场、影剧院、医院、学校及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4米等基本安全条件。

我市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要求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A级、B级烟花爆竹;禁止经营燃点低、敏感度高的拉炮、摔炮、砸炮含氯酸盐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无定向飞行的升空类烟花产品和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及内筒型组合烟花;禁止经营各类假冒、伪劣产品。禁止将零售点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零售点经营许可权,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零售点要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存放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苫盖,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每个销售摊床长度不得超过15米;统一悬挂《鞍山市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号》横幅标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携带安全培训合格证。零售点必须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多家经营。

为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我市成立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强化执法,确保全市度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