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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环内 大东区四环内禁放爆竹

发布日期:2021-01-30

沈阳市应急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2021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发布会

沈阳三环内 大东区四环内禁放爆竹

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文物保护单位等13类重点场所划定为禁放区域,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小学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或校园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对业主未履行劝阻、制止等义务的,物业将被记入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昨日,沈阳市应急局、公安局、房产局和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也是沈阳市实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个春节。

三环内禁止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9年11月7日,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禁止区域包括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今年是沈阳市实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个春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房产、教育、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18个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五项管控措施,推动禁止区域禁售禁放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非禁止区域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和平、皇姑等六区明确划定禁售禁放区域边界

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1+3+N”模式,即每个社区(村),实名落实包保乡镇(街道)领导、社区(村)民警、社区(村)负责人,配备若干名社区干事、村委委员、安全协管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盛京义勇志愿者,建立安全管控组织体系,市和区、县(市)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实名制落实安全管控包保责任人,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安全管控责任体系。

和平、皇姑、浑南、苏家屯、沈北、于洪等六个地区将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区域边界,明确划定禁售禁放区域边界,具体至小区和街路名称,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据悉,各禁放区边界及常年零售网点预计在2月3日予以公布。

交通枢纽等13类重点场所划定为禁放区域

划定非禁止区域的烟花爆竹禁放区。浑南、苏家屯、沈北、于洪、沈北、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全面排查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等13类重点场所,划定禁放区域,设立相关警示标志。

市安委会办公室已组织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和致学生、市民、临街商户一封信,向全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告知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禁止区域及有关要求。目前,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此,也希望市民积极参与隐患排查,通过110、12350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

沈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

控制在400个以内

此外,沈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安全条件,严格控制常年零售店数量,全市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数量控制在400个以内,同比去年下降3.75%。审批通过的常年零售网点名单、地址将通过相关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在禁止区放烟花爆竹

罚款100到500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在此,也提醒市民,发现他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可拨打“110或23505499(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查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当事人予以奖励。

中小学生违规燃放被查处

将追责学校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小学校园是禁放区域,既要杜绝在校内燃放,更要做好校内仓库、车库、器材库、垃圾站等易引燃火灾地点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地区划分,做好校园禁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看护工作,强化校园值班值宿,做好校园及周边的巡查,确保做到校园不燃放、周边有管控。

同时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春节期间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检查,一经发现有不法人员参与违规销售或燃放的行为,及时报警,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还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通报,对中小学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或校园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业主未履行制止义务

物业将被信用扣分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放区域内,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区房产部门严格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宣传落实沈阳市禁止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通过电子屏、公告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各种载体和媒体,宣传政策法规,张贴悬挂安全标语、警示案例,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同时,各区房产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发现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物业企业对业主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将记入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对物业企业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同时,各地区房产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各地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区域,按照标准要求设立安全警示线、警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救援设施设备,畅通消防通道,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巡查检查,切实做到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及时上报,要确保非禁放区域的燃放安全有序。

市房产局也倡议市民要积极响应、主动遵守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绝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焦点问答

1问:如何认定烟花爆竹违法储存行为?

答:《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政府令第80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的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这里所规定的10公斤是指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侧面标记的含药量的总和。以“大地红”鞭炮为例,每箱含药量约0.6-0.7公斤,储存16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以普通烟花为例,每箱含药量在1.0-1.1公斤左右,储存10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个别闪光雷类的烟花,含药量可达1.8公斤,储存6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

在此,也提醒市民,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2问:哪些品种的烟花爆竹是禁止个人燃放的?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分为专业人员燃放和个人燃放两类。其中, B级以上(含B级)烟花爆竹为专业类人员燃放,为禁止个人燃放的品种。C、D级为个人燃放类,市民在选择烟花爆竹品种时,要选择外包装上有个人燃放类的购买。

今年春节是禁放第一年,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还禁止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止区域外,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燃放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场地,不要在楼道、阳台和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地点部位燃放。

3问:禁止区域内中小学生数量大概有多少?

答:初步统计,禁止区域内的学生人数约50万。

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中小学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渠道,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坚决做到禁止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

同时,从环保和安全的角度,倡导学生少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强调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须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看护,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