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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这些规定请您注意!

发布日期:2021-01-30

 1月29日上午,沈阳市举行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房产、教育、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18个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五项管控措施,推动禁止区域禁售禁放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非禁止区域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据介绍,禁止区域包括: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的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这里所规定的10公斤是指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侧面标记的含药量的总和。以“大地红”鞭炮为例,每箱含药量约0.6-0.7公斤,储存16箱以上即为违法储存。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如有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他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可拨打“110”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公安机关将对查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当事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