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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5人因春节违规燃放、携带烟花爆竹被罚款

发布日期:2021-03-06

3月4日从武汉市民爆烟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获悉,今年除夕(2月11日)至元宵节(2月26日)期间,武汉警方共查处涉鞭案件115起,其中,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0起,违规燃放、携带烟花爆竹案件95起,收缴烟花爆竹1227件;拘留20人,罚款95人。全市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涉鞭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数均为零。

据悉,春节期间,武汉市各部门综合发力,对烟花爆竹实行网格化管控。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综合发力,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烟花爆竹的仓库、零售网点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销售和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区均成立了公安为主体,应急、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多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零售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治理。据统计,春节前后,全市共出动力量20755人次,检查重点部位1300余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门点)1405家次,排查整改隐患118处。

同时,警方还加强重点时段、部位和环节的管控。在每天上午8点至10点、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1点等重点时段,江滩、广场、小区空地、公园、商业街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加强动态巡逻,严防违规燃放“开门鞭”和居民零星燃放活动,特别是对正月十五元宵节游园灯会、舞龙舞狮等活动,严格按照“一点一策”,严防违规燃放行为。

2月15日19时许,江夏区分局纸坊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纸坊街齐心水库大堤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李某控制,并收缴了其未燃放的烟花,并处以罚款100元。

2月19日上午9时许,江汉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发展大道新华路方向疑似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调取视频发现,系一男子不听现场物业人员的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之后驾车离开。民警调查走访得知,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名叫关某,系该广场某装修公司的员工。次日,警方将关某传唤到常青街派出所。据关某交代,当天是公司春节后第一天营业,为讨个“好彩头”所以燃放“开门鞭”。目前,江汉区公安分局已对关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22日上午9时许,蔡甸区分局在对辖区新农街新天李湾进行集中清查时,发现一民房内非法存放有烟花爆竹67箱。据违法行为人舒某交代,这些烟花爆竹是她于2月11日从非禁鞭区购买并运至该民房内,准备节日期间售卖。2月23日,蔡甸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舒某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