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日,大年初二,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的高埗大桥和江滨广场一带,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虎年春节。
岁末年初,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的讨论引来颇多关注。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近期不少地区公布新政策,在2023年春节期间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
据“闽南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月7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2023年春节将至,为使年味更为浓郁,营造一个快乐、祥和、喜庆的春节,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情况下,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漳州高新区在通告中春节期间漳州高新区辖区设置3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颜厝镇、九湖镇及靖圆镇村办各1处,具体位置如下:1、颜厝镇:龙江南路以西,原洪塘村附近。2、九湖镇:西环城路以东、圆山大道以北,水仙花苑二期建设项目以南,原庵兜村附近。3、靖圆镇村办:高新东路以南、靖城大道以东,高新区智能制造园以北。4.其他地点严禁燃放。
春节期间漳州高新区辖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1月15日(小年)8:00至22:00;1月21日至23日(除夕、春节、初二)全天候;1月29日至30日(初八、初九)8:00至22:00;2月5日(元宵节)的全天候;其他时段严禁燃放。
漳州高新区还在通报中强调,其他时段和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工作仍按照《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漳高管规〔2022〕2号)执行。特别是“三馆”(博物馆、艺术馆、规划馆)等公共场所周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6日晚间,“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信不少东莞街坊比较关心和关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东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相关规定和须知,罗列给各位市民朋友,具体事宜待市政府统一发布。
根据东莞公安公布的信息,东莞市具体的燃放时间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全市禁止燃放),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东莞这些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东莞这些镇街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中堂、茶山、石碣、高埗、望牛墩镇。东莞这些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东莞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莞市公安局还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十堰晚报”微信公众号1月6日发布消息:2023年春节期间,十堰各县市区禁鞭范围也和上一年保持不变。不过,十堰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郧西县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起,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竹山县县城禁鞭具体范围是: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2022年2月2日,大年初二,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的高埗大桥和江滨广场一带,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虎年春节。
岁末年初,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的讨论引来颇多关注。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近期不少地区公布新政策,在2023年春节期间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
据“闽南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月7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2023年春节将至,为使年味更为浓郁,营造一个快乐、祥和、喜庆的春节,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情况下,适度限时限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漳州高新区在通告中春节期间漳州高新区辖区设置3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颜厝镇、九湖镇及靖圆镇村办各1处,具体位置如下:1、颜厝镇:龙江南路以西,原洪塘村附近。2、九湖镇:西环城路以东、圆山大道以北,水仙花苑二期建设项目以南,原庵兜村附近。3、靖圆镇村办:高新东路以南、靖城大道以东,高新区智能制造园以北。4.其他地点严禁燃放。
春节期间漳州高新区辖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1月15日(小年)8:00至22:00;1月21日至23日(除夕、春节、初二)全天候;1月29日至30日(初八、初九)8:00至22:00;2月5日(元宵节)的全天候;其他时段严禁燃放。
漳州高新区还在通报中强调,其他时段和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工作仍按照《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漳高管规〔2022〕2号)执行。特别是“三馆”(博物馆、艺术馆、规划馆)等公共场所周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6日晚间,“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信不少东莞街坊比较关心和关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东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相关规定和须知,罗列给各位市民朋友,具体事宜待市政府统一发布。
根据东莞公安公布的信息,东莞市具体的燃放时间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全市禁止燃放),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东莞这些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东莞这些镇街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中堂、茶山、石碣、高埗、望牛墩镇。东莞这些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东莞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莞市公安局还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十堰晚报”微信公众号1月6日发布消息:2023年春节期间,十堰各县市区禁鞭范围也和上一年保持不变。不过,十堰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郧西县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起,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竹山县县城禁鞭具体范围是: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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