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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警方严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10人被拘留

发布日期:2023-01-13

大皖新闻讯  临近年关,大量非法烟花爆竹涌入市场,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近期,霍邱全县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10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0余件。

安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2年12月31日22时许,该县禁放办工作人员与特巡警大队民警在水门塘公园(禁放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群众现场销售烟花爆竹,遂进行制止,并联系东城派出所进行查处。

经调查:周集镇群众安某从阜阳购买了十余箱小型烟花爆竹,用面包车拉到水门塘公园进行销售,但安某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安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

苑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3年1月4日9时许,乌龙派出所在乌龙镇跑马村东庄组居民苑某家中发现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调查:苑某从某商店购买烟花爆竹224件,用于过年销售,但苑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后苑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

鲍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4日16时许,冯井派出所在冯井镇冯井街道鲍某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168件。经调查:鲍某从阜阳购买烟花爆竹,用于过年销售,但其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储存场所位于居民区,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后鲍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

吴某、余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5日16时许,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城关镇大十字街吴某经营的煜晨电子礼花店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212件,在旁边余某经营的电子烟花店内发现违规存放烟花爆竹536件,二家商店均在禁放区域内且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吴某、余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

陈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6日9时许,三流派出所在三流乡三流街道陈某租用的民房内查获烟花爆竹680件。经调查:陈某自己开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在三流街道邮电局对面租一间民房作为储存仓库,但该仓库未经主管部门验收,不具备储存条件,且民房旁边有人员居住,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后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县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