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西至苏家屯交界处,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具体为:东以京哈高速公路三环路为起点,沿三环路(含三环路)向南,经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至四环路(含四环路)为止。南以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四环路(含四环路)为起点,沿四环路向西,至桃仙一村、毡匠堡村、大羊安村与苏家屯区接壤。西以大羊安村、小羊安村、白塔堡村、浑河堡与苏家屯区和和平区长白岛接壤。北以浑河为界,与和平区、沈河区和大东区交界。
(三)满堂街道、高坎街道、王滨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桃仙街道、东湖街道等有林社区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四)沈阳棋盘山、鸟岛风景区及东边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浑南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红色虚线区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1、浑南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
2、市政府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
3、机场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
4、棋盘山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
图源:创新浑南
以下区域为2023年公布的划分安排,仅供参考,后期若有调整本文将及时更新:
【皇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皇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皇姑区无烟花爆竹储存、批发、零售点;皇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四台子地区和鸭绿江部分地区为非禁放区域,非禁放区域划分界线如下:
1、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东至黄河北大街,西至甘河街,南至青城山路(铁路以北),北至正良一路;
2、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北,田义村北端(文大东路)以南,黄河北大街以东。
【沈北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烟花爆竹禁止区域边界四至情况:
北至四环西至怒江北街(于洪区造化街道白家村与黄土坎村接壤)
南至正良一路(与皇姑北部经济区、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万山社区、皇姑区交界首府建材城以北区域、沈平公路、大东区满堂街道交界)
东至京哈高速
【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及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划范围内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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