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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烟花爆竹全面解禁

发布日期:2024-01-24

应全面放开烟花爆竹燃放

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报告指出,法工委审查认定,中原某地“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与上位法冲突而无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这是我国法律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进步,也是民意体现。


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1992年,广州颁布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禁止在广州特定范围燃放烟花爆竹,拉开了全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序幕。截至目前,全国有 450 个城市立法禁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 15 个、地市县级市 431 个。在2024年2月的春节之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全国发达城市的主流共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基于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公众安全的考量。烟花爆竹燃放的污染包括:燃放时的空气污染、可能的声光污染和燃放后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可能存在其他偶发污染(如河流、水域污染)。另外,烟花爆竹燃放也会带来“次生灾害”,主要为偶发人身伤害和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


不同政府部门有着更具体的禁止理由。公安部门、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卫健委、环保部门等明确赞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文旅体育部门态度相对温和。文献显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倾向于将燃放烟花爆竹视为需要消除的“隐患”或“致灾因子”。“按照医疗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医生护士的眼光观察,只要有燃放烟花爆竹,就伴随着人的伤亡”,卫生主管部门的反对合情合理。环保部门则苦于在城市环保考核指标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这一重要指标,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会减少地方全年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严格的指标体系下很难补回来;如果放开燃放,春节的“贡献”将不可忽视。


这些理由是客观成立的,基于人民生命财产等多方面的考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绝非政府的“懒政之举”。


然而,当前我们有更多的理由科学、有序全面放开烟花爆竹的燃放。


首先,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较差。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也经常遭遇“偷偷放”和“跨区放”。北京一度“组织14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除夕、初五等重点时段还组织10余万群众力量上街控制”却依然效果不佳,原因在于“禁放的执法对象已由禁放之初的极少数违法燃放者,变成了成千上万的普通群众”。不少城市投入的执法力量几近极限,但难以应对散点式违规燃放。中国公安部门报告,“在春节期间这一传统的合家团聚喜庆时刻,绝大多数群众对民警采取强制手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理解”,“民警调查取证困难,也不利于当前良好的警民关系”。


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这是全面“禁止”和过于严格地“限制燃放”城市执法部门的共识。民众“有法不依”,政府“执法不严”,这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中国警民关系十分融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几乎是中国百姓唯一不配合的警方行动。


其次,“全面禁止”一开始就遭遇了反对意见,有序放开是当前的主流民意。一刀切的“禁放”一开始就遭到了持续有力的反对意见,2005年北京等地很快调整为“限放”,当年出台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市区分为禁放区、限放区、准放区进行分类控制,并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济南、银川、海口、青岛、西安、宁波等大中城市相继将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已达原“禁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且越来越多。在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中,北京市人大发放的6万份调查问卷中,赞成适度放开的占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2023年,九派新闻统计3700条微博网民评论中,赞成春节“开禁”的网友比重高达96%。民意汹涌,各地开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政策调整。


最重要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悠久传统,是我国春节“仪式感”的重要组成和公众“幸福感”的重要来源。早在南北朝时期,爆竹已经成为我国南方居民过年的必需品。《荆楚岁时记》载,正月初一,“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北宋时期,燃放填装火药的“现代爆竹”已经成为居民春节必备项目。实际上,燃放烟花爆竹是当代公众为数不多的“欢乐”,是独特的节庆仪式,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全面禁止燃放的“静悄悄”的春节经常被老百姓认为是“冷冷清清”的春节,烟花爆竹的“声光污染”、满地红的“固体污废”恰恰是许多老百姓心心念念的“年味”、盼头。研究指出,“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中喜庆热闹的代表,人们有着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养成很难从日常的生活中完全消除。”时至今日,在衣、食、住、行方面,春节和平时几乎没有重大区别,最能体现“年味”的可能就是集体休假和燃放烟花爆竹了。烟花爆竹在春节等节庆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营造节日气氛,增添年节乐趣的重要调味剂,“没有烟花爆竹就没有过年的气氛”是许多人的同感。


公众对燃放和观看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在“禁与不禁”邻接的地区体现尤为明显。“禁放”区域的人民经常跑到不禁的相邻地区燃放,如今年1月9日,河南人民跑到省界上朝不禁放的山东某地区燃放烟花,由此引发的“山东河南烟花大战”,给公众带来许多欢乐。燃放烟花爆竹是“继承传统”,观看燃放烟花时祈福,则已成为我国值得重视、值得趁热打铁去培育的“新民俗”。


需要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暂无合适的替代品。有专家建议,“鼓励人们使用安全、无污染的电子鞭炮等替代品”。然而,实际上公众对所谓的“电子鞭炮”接受度极低。电子烟花无法模拟真正烟花的声、光、色、烟、形、味,是别无选择时的替代而已。


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政策工具配套,可以通过合理的政策安排,妥善处置“解禁”后面临的主要挑战,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唯有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从源头上想办法,才能在还百姓年味的同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民意调查显示,如果放宽燃放管制,77%的居民最希望政府做的工作是打击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94%的群众将在政府批准的销售网点购买安全的烟花爆竹,还有相当比例的居民希望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品种。甚至还有居民提出,从法律上限定烟花爆竹燃放者的年龄、燃放时是否饮酒等行为状态。具体操作层面,我们建议如下。


第一,“集中释放需求”与“加强个人防护”并举。公众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并非一定要由其本人来满足,完全可以“集中释放需求”。由政府或企业出面,在春节期间组织大中小型烟花爆竹表演,让市民在安全祥和的氛围中感受浓浓的年味,既可延续我们数千年的民俗文化传统,也有助于减少公众散点式燃放行为。2023年杭州“迎亚运、庆元宵”烟花秀即是成功的实践。上亿人通过各个新闻和社交平台观看了活动直播并祈福许愿,成为现象级城市形象宣传片,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


成本控制方面,实际上,大、中型集中燃放表演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完全可以适度商业化减少财政支出甚至盈利。“加强个人防护”方面,完全可以要求公众在燃放可能有危险的烟花爆竹时佩戴目镜、耳罩或防护面罩、手套等专门防护设施,并提供衣物穿着的建议,减少可能的意外伤害。应当意识到,当前公众燃放烟花爆竹时个人安全其实处于“裸奔”状态,完全依赖于烟花爆竹本身,这是不合理的。当前我国烟花爆竹分类中,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实际流通中A级以下产品经常被跨级燃放且难于监管。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导致的主要人身伤害类型包括灼伤、炸伤、呼吸系统损害和爆震性耳聋,最常见的受伤部位是手或手指(36%),头部、面部或耳朵(22%),眼睛(16%),腿(14%),躯干/其他(7%),手臂(5%)。因此低成本的目镜、防护面罩、手套等“被动安全装备”完全可以推广开来,仅此加强“被动安全”一项理论上就可以减少70%以上的伤害。


第二,通过面向公众的“燃放资格证”核发与面向中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普及基本安全燃放知识极其必要,这可以避免“把爆竹扔进下水道和化粪池”等封闭区域引发爆炸的危险,每年都有公众因此伤亡;对燃放区域和燃放方式的正确选择,可以减少绝大多数火灾等次生灾害。针对社会公众,考虑建立“燃放烟花爆竹资格证”制度,实际上是“以证促学”,要求公众借此掌握必要的、烟花爆竹燃放的个人安全和消防知识。依靠各类行政服务平台,要求申请者通过学习、掌握知识、通过考核后,发放电子(亦应提供纸质选择)资格证。10岁以上公众可以申请(鉴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以证促学”10岁并不算早),购买烟花爆竹时,需出示资格证;原则上所有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者,均应具备资格证,儿童应当在持证成人监护下燃放。针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燃放事故的主要受害者群体中小学生,教育和消防(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关的、可操作的安全教育,春节前在中小学集中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如统一播放燃放事故现场的教育视频等,以期收获警示效果。此外,建议中小学校直接通过体验式燃放教学,教授学生如何正确选择烟花爆竹产品和场所、方式,这比空口讲授“什么不能做”效果好很多,也是对传统文化的良好传承。


第三,还应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流通环节的闭环管理。生产方面,首先要严控伪劣、超标产品的生产流通,许多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即因此而起。要敦促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通过技术升级,研发出更加环保、安全的烟花爆竹产品,可出台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指导和限制。流通环节,严格禁止售卖伪劣、超标产品,禁止向普通公众出售B级及以上产品,可与烟花爆竹配套的“被动安全装备”一起售卖,应要求购买者出示“燃放资格证”;放开初期亦可对公众实施限量购买,后续视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此外,政府和公众都应当学会“接受冲突的价值”,避免公共政策领域的绝对化或一刀切。“烟花污染空气就彻底禁止”,那从绝对值看污染更大的油车和居民厨房烹饪油烟,是不是也要一并禁止?存在一些污染是“必要的代价”,是正常的,只要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即可。政府不能形成、更要避免引导公众形成“非此即彼”的二极管思维。另一方面,自由意味着责任,权利伴随着限制。自由燃放而无“注意与防护”,就是高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的狂飙。有效的行政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种情形的发生。至于可能造成的短时空气质量下降,建议对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考核春节期间适度豁免。当然,“全面放开”不是无差别放开,国家机关、文保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山林、输变电设施附近等现在重点禁止燃放的继续禁止毫无问题,只是整体变更为“放开”而非“禁止”。人民需要的是“幸福生活”而非“完美生活”,前者值得追求而后者并不存在。科学、有序全面放开烟花爆竹燃放,时机已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