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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春节 普法相伴】烟花虽美,但这些“红线”碰不得!

发布日期:2024-01-26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热热闹闹的新年氛围便是老一辈记忆中的“年味”所在!烟花爆竹,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情感的表达。但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技术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让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乾安县人民法院准备好“法治年货大礼包”,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情况,针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法治年货大礼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宣传干警围绕商户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质量、运输及存放规范以及如何正确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向烟花爆竹经营者宣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强调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燃”。



此次普法活动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年之序章,福之伊始。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全家团圆的欢乐节日。


乾安法院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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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未取得许可通过抖音、朋友圈等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法将处最高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提醒,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要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产品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


严禁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规存储烟花爆竹将处最高十五日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规定,将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安全提醒,企业不要将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密闭的仓库中,更不能超量储存,存储烟花爆竹应分区管理;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及破损引发自燃、爆炸。


3


严禁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也构成违法行为。安全提醒,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厢不得载人。


4


严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企业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提醒,普通商铺和住宅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不能作为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将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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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我们提醒,请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选购时请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勿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安全建议,购买烟花爆竹要根据年龄、燃放场地等情况而定,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类别,选购药量较少、安全性相对较好的C、D级产品。同时零售经营点要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合法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