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30日消息,应急管理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庞国明代表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称,多年来,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制定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避免“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俗文化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针对2023年春节期间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等新情况新问题,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成督导组,赴临时“禁改限”的天津、全域禁放的河北、主产区湖南等3省(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查暗访,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关于修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方面,应急管理部答复称,多年来,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一直大力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条例》工作中,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您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科学制定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制定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避免“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俗文化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明确地方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关于及时出台相关烟花爆竹产品标准的建议,应急管理部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刘义新代表“关于传承文明 安全燃放 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建议”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按照不同危险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考虑城市建筑密集区、未成年人燃放需求,进一步细化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分级、药量、规格、药物成分、环保性能、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结构和材质等,严格产品药量限制、规格结构等安全技术指标,提升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系数。其中,将“加特林”产品划归为吐珠类同类组合,从产品结构、药量和标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提供标准,为安全质量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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