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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对烟花爆竹说不?政协委员建议城区限时限地燃放

发布日期:2015-01-2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7日南昌讯(记者胡筱娟)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本是传统习俗,但是近年来随着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今年的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陈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逢年过节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爆竹成攀比想说爱你不容易

随着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的临近,无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又将成为市民们头痛和诟病的问题。政协委员陈坚指出,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俗传统,适当的燃放可以渲染节日气氛。但是,近年来这项民俗活动却日渐成为了攀比的工具。

“在很多市民的概念里,仿佛鞭炮打得越响、时间越长,来年就越有可能吉星高照,财达三江。更有甚者,不分场合,不管他人休息与否,只要自己愿意,一放尽兴。”陈坚说道。

无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其结果不但污染了城市空气,破坏了周边环境,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休息和身心健康。此外,每年由于烟花爆竹产生的安全事故更是不计其数,本应该团圆祥和的春节变成了许多家庭的噩梦。

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划分严格控制生产销售

因此,政协委员陈坚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划分,克服烟花爆竹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多头共管,又多头失管的无力无序状态。

除了在管理上加大力度之外,陈坚还认为,应该将治理重点放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要加强控制特大特长烟花爆竹的生产,引导厂家多生产小烟花爆竹,不生产诸如‘冲天炮’‘穿地龙’等容易伤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品种。严控、严查销售环节,凡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加贴由市公安部门颁布的安全标识,否则严禁销售。”

限时限地燃放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都针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依然未能彻底杜绝。因此,政协委员陈坚建议,与其禁燃,不如“限时限地燃放”。陈坚表示:“早上7时前、晚上10时以后应该禁止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由社区和公安部门配合承担监管工作,视情况不同,统一制定空旷地区燃放,确保安全性。”

陈坚认为,要想让市民们牢固树立不乱放烟花爆竹的观念,还需要对他们加强宣传和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节能环保的思想意识,宣传无节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此外,陈坚建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依然肆无忌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该予以严肃处理。“可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彻底杜绝私销、私运、私储和任意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违规者要给予适当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