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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查处3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13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记者今日从市蓝天办获悉,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近日持续加大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3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在开慧镇一民房内发现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由于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存储爆炸性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长沙县公安局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江背镇应急事务中心线索,对某烟花鞭炮店换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某民房一杂屋内存放若干礼花弹、各类烟花爆竹。经核实,该烟花鞭炮店虽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礼花弹属于危险程度最高的A级产品,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零售经营者不得私自销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黄花镇应急事务中心线索,在黄花镇合心村区域发现一出租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快递箱,经初步核实,其中部分为非法邮寄的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烟花爆竹有着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储存、运输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贺丽梅提醒,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如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面临刑事处罚。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下一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