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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人人参与 携手守护一片蓝天

发布日期:2024-12-18

潍坊市潍城区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呼吁市民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做节庆新风尚的引导者。


潍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白浪河中心线。

(二)东侧界线。自青银高速南侧护栏与白浪河中心线交界处开始,沿白浪河中心线向南至机场路。

(三)南侧界线。自白浪河中心线与机场路交界处开始,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

(四)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月河路交界处开始,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潍城区烟花爆竹采取特许经营,全区设立18家(处)烟花爆竹固定经营点,严禁非法设点经营,严禁在城区、农村走街串巷流动售卖烟花爆竹;持证经营者严格按规定采购、运输、储存、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严禁出租出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活动;严禁在网络上销售、购买、宣传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链接、私信烟花爆竹经营信息。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此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潍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