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监局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工作将按照“严格控制城内,适当放宽城外,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要求,西安市烟花爆竹准许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5日,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由所在地街办定点、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辖区控制数量负责审核,报西安市安监局发证。
西安市安监局要求,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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