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迎新春 惠民生”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1日至3月5日。
据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地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1日零时至3月5日24时。
沈阳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25克、总装药量﹥1500克的A、B级组合花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径﹥30毫米、长度﹥131毫米的B级双响类升空烟花爆竹。具有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燃放造型和含垂柳、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C级组合花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30毫米、单发药量﹥25克、总药量﹥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爆竹等。
此外,对于燃放禁放的烟花爆竹,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居民,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拘留。非法销售、存贮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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