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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十五西安可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蓝天请您少放烟花

发布日期:2016-01-15

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西安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西安市供销社呼吁,市民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置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目的是少买少放,城墙内不设置,二环内少设置。

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记者在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获悉,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起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回收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至2016年2月29日(农历正月廿二)止,其它时间西安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它区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通告。

城墙内不设置爆竹销售摊点

今年销售摊点预计和去年持平,大概200个左右,摊点设置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目的是少买少放:城墙内不设置,二环内少设置,主要设在二环到三环之间。

想要进行烟花爆竹销售的个人,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日用小百货、副食、土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安监局或西安市日杂公司领取并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许可)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签署备案意见后,向辖区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与西安市烟管办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责任书》,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严禁私自从厂家进货

零售商户拟经营的零售场所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二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所有零售点经营者须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私自从厂家进货,严禁零售点从事二级批发行为,严禁无证非法经营、有证一证多点、移位经营、连片集中经营、违规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