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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月1日至22日期间6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6-01-16

1月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到,哈市建成区内,2016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警方提醒,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主动到有资质的烟花爆竹专卖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按燃放说明,正确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哈市警方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110、87661474,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同时敦促从事烟花爆竹非法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从即日起开始到二月底,哈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哈市公安局各级治安部门将与安监部门配合,对极易发生非法贩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域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从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各派出所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闲置仓库的治安检查,一旦发现集中储存的非法烟花爆竹,会同安监部门予以收缴,统一集中处置。治安、刑侦、巡警、交警、消防等警种将协同作战,联勤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实行“管、查、堵、打”多管齐下,加大查处收缴工作力度。哈市警方将增派警力把住进入哈市的交通要道,强化查控堵截工作,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的渠道。交警、巡警部门重点对集装箱货运车辆及其他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依法予以暂扣,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同时,哈市警方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审查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对不能提交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和燃放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许可的燃放活动,将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单位责任,督促其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