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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6-01-25

1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厅、气象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要求各地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我省此次要求各地提前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在具体方案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限放时间、区域和场所。各地要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并予以公布。同时,还要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明确限定的销售时间和网点。近年,每逢春节,我省不少地方的空气质量会急剧恶化。2014年大年初一,南昌市空气质量甚至一度排在全国倒数第一。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迅速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将使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将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