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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零售网点烟花运输货车挂靠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4-01-10

沈阳零售网点烟花运输货车挂靠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烟花爆竹货物运输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货车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车牌号:        。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及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营运车辆的约定

1、车辆由乙方出资购买或合法途径取得,并具有符合运输烟花爆竹的质量标准;

2、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单位,主要用于运输烟花爆竹,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挂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提供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2、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则制度;

3、乙方自主负责解决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认真进行营运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三、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是挂靠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挂靠协议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从2014120 日起至2014217 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解除挂靠关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