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许凯)年味儿越来越浓,烟花爆竹销售期也近了。记者今天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在烟花爆竹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内,今年的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是说,自1月20日起,市民就可以在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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