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蔡伟健 侯县军 春节即将来临,惠城区公安分局于近日向市民发出《关于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市民在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对举报者给予最高奖励3000元。
根据这份公开信,目前市区范围内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主要范围为:东、西三环路以内,即东起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汇处,西至西三环路与共联交汇处;南、北区域范围为四环路以内,南起四环路与惠澳大道、演达大道路口交汇处,北面四环路尚未开通前为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惠民大道、金龙大道、惠州大道与金石七路交汇处以及惠州大道与柏岗交汇处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四环路全线开通之后,则以四环路为准。
东时记者对比往年的禁止燃放区域,今年的禁止燃放区与往年一致。
惠城区公安部门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烟花爆竹。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将给予表扬或者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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