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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加大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

发布日期:2017-01-08

 东莞阳光网讯 岁末年初,塘厦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确保全镇人民平安过节。

  据介绍,塘厦镇已经于2006年明令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每年的春节期间仍有部分商家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部分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对此,塘厦镇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力度,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检查行动,对镇内销售烟花爆竹较集中的杂货批发店、香烛店铺进行检查,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维护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同时,加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呼吁市民要遵守禁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将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200元至1000元。个人燃放违规的,将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到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