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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工作结束 共有117家通过审批

发布日期:2017-01-09

 6日,记者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月6日,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工作结束,共有117家零售网点通过审批,其中潭城镇共有40家网点,其余网点分布在澳前、平原、敖东、流水、东庠等乡镇。

­  据区安监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零售网点最多的是在澳前、岚城、敖东三个乡镇。根据零售经营网点申报条件,通过审批的网点需符合没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建筑,而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下一步,通过审批的各个零售网点负责人还将全员接受安全培训,组织负责人、销售人员学习法规和管理常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保管、储存、运输等安全知识,通过考试后才会取得“上岗许可证”,才能进行烟花爆竹销售。

­  据悉,此次117家网点审批所获的证件为短期许可,可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从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次年正月十九,也正是证件最后使用期限是在2017年2月15日。另外,除短期零售外,其余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参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  监管科工作人员卓文捷介绍,目前,各个乡镇还在对已经提交申请的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如果符合销售条件,将发放烟花爆竹短期经营许可证。对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或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没收、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纳入我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