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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区二环路内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7-01-17

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2017年春节期间,该市在市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其中,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允许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

  该市明确规定,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和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高层建筑周边50米以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以上涉及单位、小区物业公司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并安排专人监管。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全部在市区三环路周边布设,二环路(含)以内不再布设临时销售点。临时销售点需统一悬挂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等标识,并安装石家庄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零售终端,方可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1月27日(农历除夕)。市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实名登记购买烟花爆竹。

  此外,石家庄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记者王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