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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富阳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7-01-20

 每逢春节,烟花爆竹似乎必不可少。笔者提醒,今年春节富阳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富阳区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打造平安杭州、美丽杭州,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重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环境质量,2017年春节期间富阳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东至舒姑坪森林公园、东洲大坝,南至富春江北岸线,西至望波街、鹿山大道、鸣翠桃源、大盘山路、金秋大道,北至北环路、盛大路(具体红线范围见下图)。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