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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

发布日期:2017-01-25

  本报海口1月24日讯(记者丁平 通讯员 钟坚)每年春节,我省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记者从海南省消防总队了解到,2016年春节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81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6起。

省消防总队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说明,按正确的说明方法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切勿在加油站、露天火场、柴草堆处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不可在建筑物室内、阳台、走廊等地燃放。燃放爆竹类的鞭炮时,最好将鞭炮悬挂在室外固定物体上,燃放烟花类的爆竹时,最好将烟花稳定的直立于硬地上,不要手持燃放。

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门店购买,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山林、柴草堆垛、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