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滁州网报道,根据《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滁城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本网提醒爱热闹的广大市民,切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务必注意安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滁城许多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等及周边5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地。
限放区域包括“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紫薇南路-龙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对违规燃放的人员,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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