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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抽检烟花爆竹 超四成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01-25

 本报1月24日讯  去年4月,新标准《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正式实施,对我国烟花爆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2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6年按此标准进行的抽查情况。

据了解,此次抽检共涉及包括湖南在内的6个省份的300家企业的30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52.3%,这一数字较2015年大幅下降33.4%。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烟花新国标要求比过往更加严格,这导致了部分企业在生产执行时“不到位,影响产品质量”。

记者注意到,在新国标中,对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组合烟花引燃时间从原来的3至8秒延长至5至8秒。据了解,此次抽查中,143批次产品中有77批次这一项目不合格。此外,2015年以前仅对产品包装上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等5项内容作出要求,而新国标则对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识全部作出要求。据湖南省质监局执法督察处处长肖贝介绍,去年10月,省质监局从浏阳市7个重点县的64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320家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显示,我省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为58.5%。“此次抽查中,不合格情况主要出现在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计量也存在一定的误差。”

肖贝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庆期间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应前往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其次,在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此外,他强调,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应确保包装完好,并索要购买凭证,以最大程度确保个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