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定为2月1日至3月2日,3月5日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撤离完毕。
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专店销售、直营店经营的销售模式,倡导实名定购。
1月5日,记者从市供销社了解到,目前,全市经营配送销售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有3家,分别是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祥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或将设立80余家临时销售点,通过统一搭建的轻钢结构彩板房进行销售,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粘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产品标识码及检验合格证。
市供销社主任陈辉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立在中心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与居民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内销售以及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市供销社将做好全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确保仓储、装卸、销售、运输等环节安全,督促连锁经营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
市供销社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配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甘露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还应满足9项条件,如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零售点,且必须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统一使用自治区新开发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与实名购买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销售人员要统一进行相关安全培训,零售点营业期间持证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全市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延伸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配送系统全方位升级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 杨苏生 通讯员孙振嵩)今年春节期间,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开门营业前,都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32项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信息全部上传至统一的确认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门营业。
今年,乌鲁木齐烟花爆竹经营配送系统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将烟花爆竹从生产、运输、批发、销售等7个环节实行了流向信息闭合式管理,全程可追溯,可有效消除此前的销售漏洞,全面完善实名定购。
主营乌鲁木齐烟花爆竹销售之一的乌鲁木齐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闫智华介绍,近年来,公司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相关要求,不断深化连锁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在全疆投入了3000余万元用于仓库和零售点的安全建设。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为应对销售下滑趋势,及时调整销售产品结构,今年将更严格地执行相关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公司所属的每个零售点的进货数量与销售数量都将一一对应,即使零售点少上传一挂鞭炮的销售信息,都将受到经济处罚。
据悉,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乌鲁木齐烟花爆竹的销量逐年下降,2013年至2017年销量下滑超过50%。但随着烟花爆竹行业查伪打非工作的推进,市场上非法劣质的烟花爆竹得到了有效控制。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时,市供销系统或将联合销售企业,计划统一回收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确保安全,力争实现零储存。在元宵节期间组织企业统一燃放,增加节日气氛,供市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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