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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警方处罚一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发布日期:2018-01-29

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怀柔警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当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刘某,并给予罚款处罚。

2018年1月25日10时许,怀柔警方接到报警:有人在饭店办理婚宴,现正在摆放鞭炮,准备燃放。接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查获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刘某(男,怀柔人,29),民警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因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给予刘某人民币贰佰元罚款的处罚。据悉,这是怀柔区自1月22日发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后查处的第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警方提示,怀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柔镇所辖行政区域及怀柔科学城(原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怀柔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杨宋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庙城镇、桥梓镇、渤海镇所辖行政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怀柔区在上述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在上述区域以外发生的违反十六类禁放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依据2017年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