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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查扣一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18-01-30

兴宁市公安、安监联合执法小组在兴田街道办事处米寨村一废旧仓库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依法查扣没收烟花爆竹一批。当事人刘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临近春节,总有人为了赚钱不顾安全,干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生意。为了确保节日安全,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了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当执法组工作人员到兴田街道办事处米寨村进行巡查时,在一废旧仓库内发现储存着大量的烟花爆竹。该仓库临近门店商铺,周边是居民住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事人刘某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提供不出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相关的许可证明,执法组工作人员现场将价值约3.5万元的一批烟花爆竹依法查扣没收。刘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钱没赚着,却换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